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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4:33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促进慈善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印发《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设置科学、便于执行”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新修订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施行,原《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0年版)》中涉及慈善领域的相关处罚职权、依据发生变化。为确保执法工作与法律规定相契合,北京市民政局积极行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章及文件规定,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广泛征求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意见,对原有的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调整完善。
此次印发的《目录》内容丰富且具体,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新增了处罚事项,将慈善领域相关处罚职权由原来的23项调整为35项。二是调整了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据和处罚依据进行更新。三是细化了裁量标准,根据执法实践和探索,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频次、违法数额、社会影响以及改正情况,对行政处罚事项的违法情形、裁量阶次、裁量基准幅度进行细化、量化,提高裁量适用的可操作性。四是明确了公示期限,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明确了各裁量阶的处罚公示期限和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
以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为例,《目录》中明确,若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下,且活动情节较轻等,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若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则会面临吊销登记证书等更为严厉的处罚,同时明确了不同情形对应的处罚公示期限。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的印发是适应法律法规变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民政部门在慈善领域的执法水平,也将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慈善活动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切实保障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各相关单位将认真贯彻执行《目录》要求,确保慈善领域执法工作的公正、高效开展。(籍子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