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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流动儿童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地扎实推进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025-07-03 11:13

来源:本站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0至17周岁儿童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儿童规模约为7109万人,这意味着每4个儿童中,就有1个儿童在流动。据悉,流动儿童是指长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地生活学习的未成年群体。比如,进城的务工人员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由他们亲自照顾,这些孩子就成为流动儿童。

  近年来,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流动儿童问题,正在制定、出台各类政策,并且行动起来,持续保障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2024年,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该方案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筑牢政策基石 构建关爱网络

  今年以来,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建立清单,明确责任,进一步系统构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

  江苏省民政厅联合20个部门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和《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细化6大类21项服务内容、37条具体措施。

  湖北省民政厅联合23个省直部门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做好精准实施监测摸排、动态更新工作台账、优化教育服务保障、完善卫生医疗保障、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心理健康关爱、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法治安全意识、开展城市融入服务10个方面任务,并明确责任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以自治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名义印发《2025年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部门、各系统今年关爱服务工作的54项任务清单。

  湖北省宜昌市围绕关爱服务、机构优化提质、救助拓展等内容,联合多部门印发工作方案,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保个人缴纳部分纳入财政全额资助政策。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明确流动儿童的界定标准,并建立居住地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强化保障措施 提升服务质效

  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开展临时救助、纳入政策保障、强化心理健康关爱等方式,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托稳流动儿童幸福底线。

  在兜牢流动儿童保障关爱底线方面,各地民政部门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及时纳入保障,给予关爱帮扶。

  辽宁省加强对困难流动儿童家庭的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保障,同时开展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设立专项救助资金,针对流动儿童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特殊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

  江苏省苏州市坚持所有儿童一个标准,流动儿童与户籍儿童享有同等医保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个人缴纳330元、财政补助750元,享受同等医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

  浙江省新昌县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至每人每月2195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纳入户籍地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在加强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方面,各地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呵护流动儿童心理健康。

  陕西省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身心工程”试点项目,面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性化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广州市创新开展心理援助试点项目,为2000名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心理评估,为80名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以及个案服务。浙江省新昌县依托“一老一小”综合体、县心理指导中心、心灵驿站、四点半课堂等阵地,定期为流动儿童、困境儿童进行心理健康监测和分析,开展心理守护、心理健康守护员计划等行动,建立“一人一档”心理健康档案,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少年儿童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未来生力军。流动儿童是中国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各方力量以实际举措和行动,形成合力,让流动儿童能够享受到稳稳的幸福。(陈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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