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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启动

2024-04-01 14:51

来源:本站

  第二届“上海慈善奖”申报推荐工作近日开启。此次评选表彰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上海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据悉,第二届“上海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40个。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上海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队,评选标准不以捐赠款物价值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特别是在2022至2023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上海市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影响力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标准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特别是2022至2023年度作出突出贡献的;“捐赠企业奖”表彰在2022至2023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的企业,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企业捐赠款物价值达500万元以上数额,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资产规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捐赠个人奖”表彰在2022至2023年度贡献突出、捐赠款物价值较大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的个人,评选标准主要依据个人捐赠款物价值达100万元以上数额或者捐赠款物价值在个人资产规模中占比较高、慈善事迹感人,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时间、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根据《“上海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规定,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已获得第一届“上海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已获得第一届“上海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再次参评。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第二届“上海慈善奖”。同一慈善事迹不得重复申报多个奖项。

  上海市政府成立“上海慈善奖”评委会,评委会由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慈善人士等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此次申报推荐工作截至4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可以向所在区域的区人民政府进行自荐,所在区民政局作为归口受理部门,做好自荐对象的意见征求和相关推荐申报工作。(任乐晴 袁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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