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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09:42
来源:本站
慈善公益报(记者 李济慈)今年7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慈善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在《慈善法》的全面推动下,如何进一步加快我国慈善事业的法治化建设;慈善的社会功能及慈善组织的积极作用如何得到更大发挥;如何解决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所发现的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并存等问题。日前,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慈善公益报:《慈善法》颁布实施4年多来,慈善事业实现了规范有序的发展,全面进入了依法治善的崭新时代。在您看来,我国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的进展如何,取得了怎样的成就,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宫蒲光: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慈善组织体系初具规模,慈善服务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慈善领域基础性法律法规,细化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制定了慈善事业相关激励优惠政策。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慈善法》,2017年修订了《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江苏、浙江、安徽、江西、陕西等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慈善法规,天津、辽宁、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宁夏等地制定修订了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此外,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14项《慈善法》配套政策,推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这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制定使国家慈善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2019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约为1330亿元,志愿者贡献总价值为903.59亿元。截至今年10月30日,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8981个;全国注册志愿者超过1.72亿人,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390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1.9亿小时。慈善力量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参与社会治理,在推动民生改善、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我国每年社会捐赠总额仅占全国GDP的不足0.2%,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全国现有社会组织80余万家,慈善组织占比只有1%左右。从数量上看,显然不能适应我国慈善事业的现实需要,也不符合我们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立法初衷。
慈善公益报:事实证明,慈善在历次各类重大应急突发事件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您认为在《慈善法》的推动下,此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慈善的社会功能得到了怎样的发挥?还存在哪些问题?您有何建议?
宫蒲光:面对此次突发疫情,全国各地慈善组织充分发挥链接资源的作用,搭建起社会爱心善意与疫区迫切需要之间的桥梁,广开善源,畅通渠道,多方筹募,共同助力抗击疫情。在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各界捐款419.94亿元,接受10.94亿件抗疫急需物资,为取得抗击疫情的全面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慈善组织不仅是慈善募捐的生力军,也是为抗疫提供服务保障的志愿服务的生力军。其间,全国有20万名社会工作者投身抗疫工作,他们在网上义务开通服务热线近4000条,为病患者和医务人员以及家属开展精神抚慰、心理疏导、情绪调节和生活帮助等各类的社工服务,并开设系统讲座,培训一线社工人员和志愿者,累计服务200余万人,其作用不可或缺。
尽管抗疫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但通过这次疫情,我们也得到了许多深刻的教训与经验。主要反映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政社融合不够,统筹发挥慈善力量的作用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在抗疫过程中,许多爱心企业和人士向湖北疫区捐献了大量款物,许多志愿者奋战抗疫第一线。然而地方政府无论是在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方面,还是在充分肯定社会慈心善举、予以必要精神激励方面都关注不够,关心不多。希望今后不断改进方法,完善机制。
慈善公益报: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并存是此次慈善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个重要问题。您认为在《慈善法》推动下,我国对慈善活动的监管取得了哪些进步?如何解决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问题?
宫蒲光:《慈善法》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二十多个配套文件和法规,全国各省市也随之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初步形成了我国慈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可靠的政策法制保障。4年多来,政府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推动建立自我管理、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和行业自律“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慈善组织的管理也日趋科学化、精细化。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依旧存在着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等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级大型慈善组织监管过度,而对若干地方或小型慈善组织监管不足。
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切身感受到在慈善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着严管有余、厚爱不足的情况。比如抗疫过程中,对慈善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不够、解决不及时等。此外,在常态下,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者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都显得不足,目前尚缺少国家层面的奖项。总之,无论在常态下还是重大公共事件中,慈善组织都存在义务重而权利少、监管严而激励弱的问题,这无疑会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我们建议要进一步改进对慈善行业的监管理念和方式。要将鼓励支持、协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监管的基本理念和工作出发点,在此基础之上,依法规范、从严管理。在监管方式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既要依法依规、从严管理,也要关心爱护、排忧解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增强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科学安排,减少重复检查、重复审计,既要防止监管不到位,也要避免过度监管,节约监管部门的行政资源,减轻慈善组织的负担。此外,要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审批时效,改进为慈善组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慈善公益报:您认为当前《慈善法》建设还存在哪些盲区?
宫蒲光:我认为有这样几个盲区。其一,《慈善法》未对个人求助进行规范,在现实中,因个人求助行为引发的网络慈善诈骗、互联网慈善污名化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慈善行业的公信力。其二,《慈善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民政部颁布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在募捐主体、接收捐赠主体方面规定不一、衔接不够,给管理工作带来困惑。其三,宗教团体、企业、城乡社区办慈善,缺乏适用法律依据。这些都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予以规范引导。
此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还不健全。目前,慈善组织在国家重大公共事件应对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没有“社会组织”的概念,也未明确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机制,对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缺乏保障激励措施。
慈善公益报:针对这些问题,您认为应如何改进与完善我国慈善法治建设?
宫蒲光:《慈善法》颁布实施仅有4年多时间,有必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慈善领域法规政策的认知水平,同时也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慈善法》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全社会依法治善、依法行善的意识。要以《慈善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要积极培育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鼓励开展慈善理论研究,积极倡导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慈善风尚。要进一步加大慈善表彰和慈善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对慈善捐赠者和慈善从业者的精神鼓励,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阳光法治、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积极推进慈善领域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中,要明确建立慈善应急机制,充分发挥慈善力量的特殊作用。要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标准,简化相关认定程序。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发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的积极性。
三是要适时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夯实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要在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将党中央对慈善事业的新定位体现在《慈善法》中。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将鼓励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个人求助、宗教慈善、社区慈善、企业慈善纳入法律规范。要进一步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加大对慈善捐助者和慈善组织的权益维护政策扶持力度。
慈善公益报:网络慈善近年来逐渐走入社会公众视野,得到广泛关注。您认为当前网络慈善发展现状如何,相关互联网慈善法规政策体系是否完善,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
宫蒲光:互联网慈善的迅猛发展让人人公益、随手公益、指尖公益渐成潮流,势不可挡,不仅给传统慈善事业运作模式带来了深刻变革,使慈善行为更加透明高效,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极大激发了慈善事业长远发展的健康活力,凸显了慈善事业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地位。据民政部数据统计,近3年来,民众通过互联网募集的善款每年增长率都在20%以上。2019年,全国共有108.76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互联网慈善活动,比2018年增长了28.6%;募集金额超过54亿元,比2018年增长68%,是10年前的90倍。可以说互联网慈善已经成为现代慈善事业最重要的形式,是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最显著的特征。
但是,面临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慈善”发展态势,现有法规政策体系对互联网慈善行为的监管还不够完善,促进网信技术与慈善创新融合发展的措施尚存在空白,互联网慈善的行为规范亟待加强。慈善统计制度和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慈善行业数据统计制度尚未建立,信息披露样式、数据来源、统计范围、统计口径不一致。在落实《慈善法》规定的信息公开方面,还缺乏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没有覆盖整个慈善事业的信息化大数据管理系统。网络慈善还存在着违规运营、非法逐利现象,网络慈善的公信力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失去了公信力,不论是慈善组织抑或网络公司,最终将失去资源,失去生存之本。
在我看来,当前互联网慈善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网络慈善平台资金池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管,让相关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使用;二是相关平台应将网络筹款的重心放在信息的全面、真实披露和所筹募资金后续使用的切实监管上;三是依托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力量,更好地实现慈善业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推动互联网慈善更加便捷,更加符合民意、赢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