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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1 14:13
来源:本站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7号(关于实施《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中华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享有境外物资申报海关免税进口资格。为规范此项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依据海关规定申报单位对口工作的相关要求,总会境外捐赠物资申报海关免税进口工作(以下简称报关工作)实行“总会统一管理,各部门自行申报,对自报项目承担责任”的管理方法。总会设立“报关专员”岗。报关专员对总会主管领导负责,专职总会报关管理工作,对总会报关工作负全责,对进口援助物资的管理、发放负检查、监管责任。各部门安排固定人员为报关员,在报关专员的指导下承担本部门报关工作,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报关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报关专员职责
(一)负责沟通、联络海关、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将政府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通知和要求汇报给总会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并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根据海关规定申报单位对口工作的相关要求,报关专员将作为总会委托人在海关备案,凡总会“申请报关委托人证明”须有报关专员签字,海关方接受办理。
(二)为使免税进口物资的保管和发放、管理工作与海
关的相关政策要求相符,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关专员有责任对总会申报进口的各部门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和报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三)负责对总会各部门报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
见。总会主管领导对未经报关专员审核签字的报关申请不予批准。
(四)负责对各部门报关情况进行汇总,制定季度报表,
负责收集和保管各部门通关后的所有相关文件。所有材料作归档管理。
(五)负责完成总会每年对海关的自检年报工作。为确
保此项工作的质量,报关专员要承担对已进口物资的后续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部门及时完成进口物资在受助单位的固定资产登记、办理异地监管等工作;确保物资援助项目受助人档案齐全、发放凭证齐全;以使总会每年的报关工作通过海关年检。对不能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的部门,报关专员有责任督促其整改,直至符合年报要求。
三、报关员责任
(一)总会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报关员。
报关员在部门主任领导下工作,报关业务受总会报关专员的指导。报关员承担本部门境外捐赠物资申报海关免税进口具体工作,部门主任对本部门免税进口物资的申报和管理负领导责任。
(二)报关员要学习、掌握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口免税物
资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海关、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对免税进口物资工作的业务要求,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申报工作和进口物资管理
工作,及时向报关专员报送表格和数据,配合报关专员完成海关自检年报工作。按时完成归档工作。
四、申报工作流程
(一)需要报关的总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办理报关手续,由本部门报关员整理好报关申请材料,填写《中华慈善总会报关申请单》(一式三份),由本部门主任签署意见后,提交给报关专员,报关专员审核签字后报总会主管领导批准。
(二)总会办公厅依据填写完备的《中华慈善总会报关申请单》,在报关材料上加盖总会公章,办理相关手续。办公厅留存一份《中华慈善总会报关申请单》归档。
(三)通关后,报关员应将当次报关的有关文件汇总交给报关专员,报关专员负责检查是否按海关要求办理药检、商检,异地监管等事项;负责检查物资援助受助人档案是否齐全,药品发放凭证是否齐全。如不能按要求办理,报关专员有权要求限期完成,届时仍不能完成的将上报总会领导,并缓办新一批报关手续。
(四)遇有重大自然灾害,由报关专员负责与海关联系建立境外捐赠物资免税进口应急通道,各部门接受的境外捐赠物资由报关专员统一办理免税进口手续,总会救灾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发放至受灾地区。
(五)各部门新增需报关项目时,在项目启动前,须事先向报关专员提交书面材料,说明需进口物资品种、规格、用途等,以确定是否符合海关规定。
(六)为确保捐赠物资的管理、发放符合审计要求,相关部门必须于每年10月底前制作工作报表,送至报关专员。
五、为了保证总会报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定期召开总会报关工作协调会,由报关专员牵头,各相关部门报关员参加,协调统一各部门的报关工作,及时通报、交流和协商报关工作中的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
六、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