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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0:56
来源:本站
在全球各国奋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复苏的特殊时期,世界公益慈善论坛2020年特别会议今天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隆重召开,各位同仁相聚于此,共同探讨当代国际公益慈善合作的重要课题,意义非凡。在此,我谨代表中华慈善总会向论坛主办方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致力于推动国际公益慈善合作的各界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以“依法治善,依法行善,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行稳致远”为题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中国慈善事业在法治建设引领下方兴未艾、蓬勃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慈善事业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以后,慈善事业再次进入中国社会,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织部分,并逐步迈入法治化发展轨道。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慈善法》,2017年修订了《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了《志愿服务条例》。此外,全国人大还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加大慈善税收优惠,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14项慈善法配套政策,许多地方出台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共达400余件。
在法治建设引领下,中国慈善事业总体规模迅速扩大。2019年中国社会公益资源总量3374亿元,其中社会捐赠总量约为1330亿元,志愿者贡献总价值为903.59亿元,彩票公益金募集量为1140.46亿元。慈善事业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截至今年10月30日,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8981个,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3174个,备案公开募捐方案20350件,备案慈善信托473单,此外还有许多非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慈善服务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民政部和多地民政部门设立了负责慈善工作的专门机构,建立健全了日常监管机制、投诉举报机制、综合执法机制、信息公开机制。慈善文化活动日渐丰富。有关部门连续开展11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连续5年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活动,连续举办8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5次举办世界公益慈善论坛,两次举办“中华慈善论坛”,还有许多公益慈善平台、研究机构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论坛。以互联网慈善为代表的全民慈善蔚然成风。2019年全国共有108.76亿人次参与互联网慈善活动,比2018年增长了28.6%,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募款总额超过54亿元,是10年前的90倍,今年仅99公益日三天时间,网上互动人次就高达18.99亿,募集善款达30.44亿元。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在中国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慈善组织全力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慈善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1年至2017年全国扶贫领域慈善捐赠达1712亿元,2019年近500亿元。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国慈善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同心同德,共赴国难,共克时艰,广开善源,共募集资金419.94亿元、物资10.94亿件,占各级政府抗疫投入近1/3,此外还开展志愿服务超过2.3亿小时,为中国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实践表明,坚持走法治化建设道路,是中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善、依法行善是推动慈善事业多元化、组织化、规范化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在慈善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善依法行善依然任重道远
今年七、八月,全国人大开展了首次《慈善法》执法检查。普遍认为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但由于中国慈善事业起步晚、基础差、规模小、水平低,中国慈善总体发展滞后的局面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全面推进慈善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还存在差距。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反映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主管部门,也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社会公众,在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评判是非上都显不足。对于《慈善法》已经明确的原则,存在理解不全面、配套不完善、落实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等问题,一些立法宗旨尚未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互联网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滞后。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慈善”发展态势,现有的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促进网信技术与慈善创新融合发展的政策还有空白,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参与慈善活动的行为规范和伦理规则尚未完全建立。
三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不健全。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没有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机制,对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的制度规定不明确,并缺乏相应的保障激励措施,导致新冠疫情初期出现政社协同不力、慈善力量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四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不足。《慈善法》规定的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尚未开征与慈善捐赠密切相关的遗产税、赠与税,税收减免力度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尚未建立慈善行业数据统计制度,没有覆盖整个慈善行业的信息化大数据管理系统。
五是慈善法治建设存在不少盲区。《慈善法》未对个人求助进行规范,一些通过网络开展的个人求助负面事件影响了慈善行业的公信力。宗教团体、企业、城乡社区办慈善,缺乏适用法律依据。《慈善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在公开募捐主体、接收捐赠主体方面规定不一、衔接不够,给管理工作带来困惑。
三、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慈善事业行稳致远
去年,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慈善事业从第三次分配的高度,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格局之中,前不久召开的五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和法治化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特别是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国慈善事业经受了考验、展现了力量、锻炼了队伍,也为今后的发展积累了经验、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治善、依法行善自觉性和紧迫感。广泛开展《慈善法》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大力推进慈善理念培育和慈善文化传播,鼓励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倡导全民慈善风尚。加大慈善表彰和慈善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对慈善捐赠者和慈善从业者的精神鼓励。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挖掘社会慈善潜力。完善慈善税收、土地和金融优惠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大对志愿服务的激励力度。改进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慈善行政指导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政策。积极推进慈善统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依托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力量,加快慈善行业信息平台建设。
三是健全配套法规,积极推进慈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中,明确建立慈善应急机制,充分发挥慈善力量的特殊作用。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明确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标准,简化相关认定程序。积极推进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慈善组织、慈善捐赠者和慈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顶层设计,适时启动《慈善法》修订完善工作。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边界和法律责任,进一步拓宽法律规制范围,将个人求助、城乡社区办慈善、宗教场所办慈善、企业办慈善、个人行善等活动纳入法律规范。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进一步做好《慈善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保证慈善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