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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09:46
来源:本站
一、党中央、国务院信息
(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如今,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
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会议强调,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二)8月19日,以“深化经贸合作,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的第五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在宁夏银川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致贺信。来自阿拉伯国家的与会嘉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阿拉伯国家专家学者等纷纷表示,习近平主席的贺信充分体现了中方对发展中阿战略伙伴关系的高度重视,展现了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共谋合作发展,共促和平发展,实现互利共赢,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携手打造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的坚定决心。
19日上午,西藏各族各界干部群众2万多人欢聚在布达拉宫广场,热烈庆祝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贺匾上题词“建设美丽幸福西藏 共圆伟大复兴梦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汪洋出席庆祝大会并讲话。
(三)8月19日,习近平给云南省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回信。
“你们都是老支书,长期在边境地区工作生活,更懂得边民富、边疆稳的意义。脱贫是迈向幸福生活的重要一步,我们要继续抓好乡村振兴、兴边富民,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促进边疆繁荣稳定。希望你们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乡亲们永远听党话、跟党走,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唱响新时代阿佤人民的幸福之歌”。
(四)8月18日至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和省长王凯陪同下在鹤壁、新乡、郑州考察,看望受灾群众,主持召开灾后恢复重建专题会议。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实防汛救灾措施,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
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
三是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
四是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
五是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
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
(六)带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深情祝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汪洋20日率中央代表团部分成员赴那曲市,看望慰问那曲各族各界干部群众。
(七)近日,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统战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光彩事业是民营经济人士在党和国家支持下,依托统一战线发起实施的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宗旨的一项崇高事业。自1994年发起以来,光彩事业以先富带动后富的生动实践,丰富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找到了民营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重要契合点,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社会力量。进入新时代,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光彩事业找准新的定位、担当新的使命。
二、民政部信息
(一)8月19日,民政部党组召开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国之大者”,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夯实国家治理基层基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发挥社区疫情防控阵地作用、奋力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增强群众福祉、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都要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8月18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
《通知》明确,示范创建以县(市、区、旗)及直辖市的区(县)为主要对象,通过自愿申报、初步推荐、全面创建、省级评价、评估核实、公示命名的程序确认,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示范创建中要突出政治标准和创建质量,严控数量,优中选优,首次示范创建拟命名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不超过150个。
《通知》还设定了“负面工作清单项”,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每年对已经获得“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称号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工作不达标或发生重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或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其示范称号,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权威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三)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发力,精准打击,依法关停了2021年第五批13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
此次的关停涉及全国乡镇长联谊会、全国名人书画艺术界联合会、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等13家已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8月20日,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七批)。
为持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第七批地方民政部门近年来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五)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保障受灾情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情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1、进一步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2、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时效
3、做好相关救助政策衔接
4、加强特殊困难群众照料服务
5、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三、行业信息
(一)针对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所提出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重要信息,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认为,这是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后,又将“第三次分配”明确为“基础性制度安排”,与初次分配关注市场效率,再分配以强制性行政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同,以慈善为主渠道的第三次分配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则”,通过人性的温暖和友爱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微观均衡流动,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是推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二)截至8月20日16时,河南省慈善总会累计接收救灾捐赠款物47.56亿元,其中资金45.26亿元,物资2.3亿元,约占洪灾发生后全省社会捐赠款物总额的51.5%;共支出43.11亿元,其中资金41.27亿元,物资1.84亿元。已向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备待拨付资金3.07亿元,物资4602.1万元。
(三)为践行企业发展使命,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继投入500亿元启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战略后,腾讯宣布再次增加500亿元资金,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并深入结合自身的数字和科技能力,在诸如乡村振兴、低收入人群增收、基层医疗体系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等民生领域提供持续助力。这意味着四个月内,腾讯已连续规划投入1000亿元资金,充分发挥企业在“三次分配”中的主观能动性,在增进社会福祉、助力共同富裕方面进行持续探索。
(四)近日,山东省部署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6万余家社会组织进行深度检查,对出现违规情况的社会组织实施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整治措施。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印发的《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此次整治对象包括四类: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五)8月16日,中国狮子联会第十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
中国狮子联会自2005年6月成立至今,在中国残联及各地残联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体会员努力践行“正己助人、服务社会”的宗旨,坚定信仰,加强思想引领,健全组织体系及管理运行方式,发展成为依法依规、健康有序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活力的、影响广泛的新型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坚持公益性、互益性,在助残、扶贫、敬老、助学、环境保护、赈灾、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了大量公益项目。16年间,中国狮子联会全体会员共计捐赠14.08亿元用于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六)8月19日,西安市慈善会与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为遵循,本着相互尊重,互学共进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未来三年,双方将合作进行社区慈善工作的调查研究,编辑出版《西安市慈善文化系列丛书》,举办区县慈善(协)会经验交流会、中国西安慈善论坛暨慈善文化节、西安慈善大讲堂、慈善街办及慈善社区创建等多种活动,助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西北大学慈善研究院将充分发挥在慈善文化宣传、慈善理论研究、慈善学科建构、慈善项目运行、慈善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丰富经验,与西安慈善会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平台互联,形成“1+1大于2”的慈善工作新格局。
(七)8月20日,据河南博物院在官微、官网宣布,鸿星尔克向其捐赠100万元现金,主要用于因“7.20”暴雨涉水受损设施的修缮。目前,捐赠款项已到账。
在河南博物院晒出的照片中,双方手持的捐赠信息上写着“鸿星尔克携全国网友捐赠100万元现金”。
(八)8月20日,宁波市海曙区“共同富裕,美好生活”慈善基金成立仪式举行,据悉,这是海曙区成立的首个共同富裕基金。据了解,“共同富裕,美好生活”慈善基金由古林镇政府联合爱心企业宁波旷世智源工艺设计有限公司在海曙区慈善总会设立,基金规模1000万元。
(九)8月19日,天津市慈善协会2021年“爱心成就梦想”慈善助学金颁发仪式在市慈善服务中心举行,157名即将步入大学的困难家庭学子,每人获得5000元助学金。该项活动自2004年启动至今,累计资助金额达2800余万元,资助优秀学生5403名。
(十)8月21日,临沂市兰山区慈善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公布了《关于表扬“最美企业家”和“最美慈善公益服务团体”的决定》。一鸣建设集团设立慈善冠名基金1000万,董事长刘传景先生荣获“最美企业家”荣誉称号。据了解,今年是一鸣建设集团成立的第17年,凭借着17年来不间断的为公益事业提供资金、物资等援助,集团董事长刘传景先生荣获“最美爱心企业家”荣誉称号,这份殊荣不仅代表社会对一鸣建设集团在慈善事业上持续投入的高度认可,更是属于所有善心之人的共同荣誉。
(十一)8月20日,青岛品品好粮油集团2021年度慈善助学基金发放,62位中学生、85位大学生获116万元助学金。2014年,青岛品品好粮油集团在胶州市慈善总会设立慈善助学基金。至今,品品好慈善助学已经走过了8年的历程,累计捐资助学588万元,资助学生800多人次。品品好集团成立25年来,通过捐资助学、关爱孤残、赈灾扶贫等方式,捐赠款物达2800多万元。
(十二)日前,由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公共艺术协同创新中心和童绘视觉艺术中心共同创办的我国首个“非遗小传人学院”成立及“久光百货慈善月”启动仪式在久光百货举行,现场邀请到非遗传承人、学生、家长、特教学校老师代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久光百货、上海公共艺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相关人士参加活动。
(十三)日前,由福建省南安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特殊教育学校、广电网络南安分公司联合举办的“关爱残疾人 圆梦微心愿”助残帮扶活动在南安持续展开,旨在精准帮助全市重度残疾学生,解决他们学习与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十四)河南发生水灾之后,甘肃张掖蚂蚁商业联盟迅速呼吁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慷慨解囊,驰援河南。共组织发动19家爱心企业捐赠善款148万元,通过张掖市慈善协会捐赠给河南省巩义市慈善总会。
(十五)8月20日,河北省清河县政协委员向清河中学高考学生捐助仪式举行。清河县政协万长华、张国淞、张晓岚、杜彦华等17名委员通过县教育基金会向清河中学今年考入大学的40名学生共捐款12万元,每名学生获得3000元资助。
四、专家观点
(一)三次分配大家谈:
1、厉以宁(著名经济学家)
多年以来,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下降的,这就需要改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格局。可以从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三个环节着手解决。
所谓“第三次分配”,是相对于“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而言的。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凡对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捐献,应该免税,让更多的人把自己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这也是国外的一些经验。从第三次分配着手,相信可以缩小现在的贫富差距。
2、辜胜阻(全国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
慈善法实施有利于撬动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自觉自愿的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包括扶贫、助学、救灾、济困、解危、安老等形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以法兴善、以法促善、依法行善、依法治善、善法善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可以此为契机,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着力:完善税收激励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扶持,调动捐赠人的积极性。大力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规范和丰富慈善募捐活动,完善慈善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战略性慈善行为,使慈善行为与经济目标兼容,提倡义利兼顾,推进志愿者服务工作发展。健全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评估监督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重视慈善事业理论研究,培育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要深入研究慈善捐赠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强化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
3、苏京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中国现阶段实施第三次分配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可行性,但还存在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慈善机构筹款能力仍有提升空间,第三次分配力度还有待提升。第二,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然以企业为主,个人积极性仍有调动空间。第三,第三次分配关注的领域较为传统,对在其他科学、文化、卫生等“大慈善”领域的关注仍不足——包括公共事业、国际事务、环境和动物保护等等,仍有结构性优化提升的空间。第四,尚未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第三次分配开展缺乏持续资金基础。
从近年来的数据中也不难看出,中国在灾难多发年或存在突发性灾难的非常态情况下,慈善捐赠总额会明显飙升,而在平稳的常态情况下,慈善捐赠总额会呈现非常明显的下降趋势,实际上就是制度供给短缺所导致的第三次分配持续资金基础缺乏的写照。
4、陈雳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必然要求政府能动地优化再分配,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更要重视“分好蛋糕”,提高收入分配质量,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收入差距。
实现共同富裕,要通过再分配对收入进行二次调节,加强普惠性、基础性民生建设。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再分配中的政府主导特点非常明显,有更多的参与,更多地体现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居民关系的调整。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自主等慈善公益方式,一般认为就是指公益慈善机构和志愿者组织,主要表现为以伦理道德为驱动力,自治和多样性为特征的进一步均平化的调整,其中,政府也要适当地引导和扶助。
5、汤敏(国务院参事、友成基金会副理事长)
后小康时代,中国的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益慈善领域和之前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一,需求从过去的解决温饱、扶贫济困,转变为更高层次的增长需求。第二,供给资源增长,中国的第一代企业家已经或者准备开始交接班,公益慈善是财富传承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包括第二代企业家在内的大量年轻人受过新慈善、新商业理念的熏陶,更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慈善事业。第三,科学技术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公益慈善的方式。
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降低了公益慈善活动的成本,让更大规模的群众从中获益,也带来了更多的整合资源,有可能帮助中国走在世界前列。
所以,在后小康时代政策的适应性应进一步思考:我们应该怎样以新的方式来对公益慈善进行监管,如何引导、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
6、杨斌(清华大学副校长)
第三次分配中参与分配的主体、内容和涉及领域呈现四个新特点:一是资源贡献者已不局限于社会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个体或家族,而广泛覆盖大部分的社会群体。二是志愿性属性给贡献者以“主动性、选择性”,即选择慈善支持的内容和方式。三是所涉及行业也已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惠及民生领域广大公共事业的进步。四是蕴含的价值取向突破了纾困扶弱的局限,开始具备了鼓励科学探索、推进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促进世界更加和平和谐等深刻意蕴。
在第三次分配中,社会力量所从事的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方式都有着深刻的价值内嵌,其行为本身也彰显着大爱与共享的理念,带动着“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知恩报效爱心传递”等公益慈善文化的融入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与升华。
7、傅小随(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副巡视员、教授)
第三机制和第三次分配在理论上的价值必须确立起来,首先,它为我们绘制一幅人类社会完整的运行模式图从框架上提供了一根不可或缺的基础支柱。因为,仅有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是不可能完整解释社会发展内在机理的,正是第三机制让我们在理论上能够构建一个关于人类社会运行的稳定的三角型架构。其次,第三机制使社会科学研究的三分法不只是在概念上建立起来,更能够从实际运作的机制上得以真正成立,让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和分析人类社会几乎所有方面的运动原理。不揭示三个机制上的分别和它们各自运行的原理,特别是如果志愿机制和第H次分配不能从中分辨出来并加以确立的话,三元结构就是模糊、飘浮和缺少实践意义的。再次,第三机制使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可以确立清晰的方向、目标和主要内容,那就是正确理解、清醒认识并充分保护、发掘、提升和完善社会志愿机制,充分运用第三次分配提升社会正能量,使社会这个第三调节者逐渐壮大起来,实现与另外两个调节力量的协调匹配式发展,追求形成“有效政府、有序市场、活力社会”的三大机制运行状态,让和谐社会目标得到三位一体式的支撑。
8、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经济发展壮大过程中,在中国使健康的第三次分配体制机制建设起来、运行起来,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的。这些年的发展,中国在和其他经济体的共性这方面,我们已经看得出来,越来越为社会所认知的助学、救灾、捐献、志愿者行动、基金会作用,已经有很丰富的例子,从比较早时候的希望工程,到后来几次大的灾害出现以后的社会性捐助。
在中国现在看起来基金和基金会是严格区分的,基金相对容易做,基金会特别严格,可能有这个阶段上从严的道理。但未来怎么办?税收的优惠怎么真正让它可望而又可及?关于居民个人公益行为的引导和鼓励,在公益慈善法公布以后,我听到了一些社会上的吐槽议论,到底怎么认识这些问题?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第三次分配相关体制机制的构建和培育,应是在提高重视程度的同时,积极优化相关的引导支持方案和政策。应当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应该强化重点的示范;应该积极研究和推进相关的税制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动态优化。
9、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三次分配是分层次的。初次分配是最基本的,重在提高效率,让劳动和各种要素得到对应的报酬。初次分配主要是市场机制分配,所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再分配来解决。再分配的方式有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政府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等,政府通过改善公共服务,也能促进再分配的公平。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改善,可以增加个人(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而第三次分配是补充性的,慈善性捐赠就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
第三次分配还需要一些制度支持,第三次分配往往通过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应该有鼓励成立相关盈利性组织的措施。此外,第三次分配是自愿的,但只要做好,社会就有捐赠的良好氛围,共同富裕的目标就更容易实现。
当前税收制度要更加注意提高直接税收入比重,让直接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和财产差距中发挥作用。社会保障制度要需要进一步完善,让养老、就业、医疗等都有更充分的保障。
10、宋林飞(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
为了扩大第三次分配,必须解决慈善文化不成熟、财富伦理落后、社会主体缺位、制度供给滞后、公信力较低等问题。通过加强社会调节,促使更多的个人和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
具体措施包括: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积极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建立现代财富伦理。推进慈善文化的发育与普及。增强企业家慈善捐款的热情。进一步提高国家对企业与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税收优惠的比例。开征特殊高档消费慈善附加税。开征遗产税,先征收富人遗产税。
同时,提高慈善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度。鼓励志愿者的慈善义务劳动。大力推进慈善理论研究与创新。我国理论界对慈善事业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这种现象必须转变,社会科学工作者特别是社会学者,应加强慈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积极探索慈善投资理论,探索慈善产权理论,探索慈善互惠理论,探索慈善和谐理论等。
(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救灾第一应急是物资,发钱是没用的
物资匹配是救灾的一个老问题,从98年抗洪救灾开始,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就开始讨论这个问题。多年以来,每次大灾的时候,都会有大量捐赠——比如有的企业捐赠钢筋水泥,还有商家把貂皮大衣捐过来。
后来,一方面民政系统建了中央救灾仓,平常就储备救灾物资。像安徽、广西、重庆救灾仓都有冲锋舟,对路的物资要储备一些,基本的救灾帐篷都会储备。帐篷一般是可以回收使用的,所以就推出一个政策:各县谁收回来就归谁。这样,县一级的物资储备大概也形成了。
另一方面是应急款制度。大灾当天,中央应急款必须拨出去,并要求24小时救助到位——一片饼干、一瓶矿泉水也行,24小时必须给到,这是一个铁律,除非是极端困难。当时,政府系统为了做救灾物资的调剂,一方面是自己要储备;另一方面中央有24小时到位的应急资金,帮助地方紧急采购。
民间捐赠一定会有多和少,所以最好是能跟政府的救灾单位或者救灾系统保持联系,形成科学调度。我当了8年民政部救灾司长,我觉得救灾系统很重要的是,它需要知道信息、需要知道哪几类物资短缺,政府跟比较大的公益组织保持良好的沟通,捐赠就有方向。
真正灾情发生的时候,恰恰是生命线体制(水、电、路)受到威胁了,停水、停电、路不通,根本就给不到钱。有一次在河南栾川县山区,山路都毁了,车上不去,乡镇民政助理就背着个包,爬到山上去,背的是饼干,一人先发一包饼干。这时候发钱是没用的,即便有钱也买不到物资。救灾第一应急是物资,这不仅仅是物资,也是一种心理抚慰。
我们的经验就是,老百姓得到一块饼干,他能知道政府知道我在这儿,有人来救援了。这个信息非常明确。另外,这个饼干发完了,就知道灾民大体是多少人,很快就能让老百姓情绪稳定下来。这是应急,应急不是按平时的逻辑。没有路,商店也都毁了,给不到钱。
所以,他们的想法是好的,但真正在大灾的时候,实际操作起来物资更重要。有时食品稍微多一些,也总比少强。
(三)学习时报:第三次分配是促使资源和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间趋向均衡的微循环行为
“第三次”并不是指在时序上一定要发生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之后,实践中三者是互相交错并行不悖的;有的志愿劳动与初次分配同时发生,有的捐赠发生在再分配之前而获得税收减免。因此,第三次分配可理解为不同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第三类分配”。内涵也不同:初次分配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要素合作博弈,使要素总体贡献最大化;再分配是政府在公平正义等国家价值导向下的强制性干预;而第三次分配是在向善、为公、乐施等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下,在法律政策的鼓励和促进下,由既看得见又看不见、并非由利益驱动或公权力强制、却充满活力的“社会之手”所推动的。如果说初次分配是在由市场环境下主导创造资源的“造血”行为的结果;再分配是在心脏的推动下促使血液在主动脉中的循环,给人体各个组织器官带来氧气和营养,降低系统风险;那么第三次分配无疑类似于促进人体健康更加均衡的小血管、毛细血管的微循环行为。初次分配的造血和再分配的血液平衡循环事关人的生死,第三次分配的微循环则影响着整个身体的长期生态是否能持续健康。
第三次分配中参与分配的主体、内容和涉及领域呈现四个新特点:
1、资源贡献者已不局限于社会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个体或家族,而广泛覆盖大部分的社会群体。
2、志愿性属性给贡献者以“主动性、选择性”,即选择慈善支持的内容和方式。
3、所涉及行业也已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惠及民生领域广大公共事业的进步。
4、蕴含的价值取向突破了纾困扶弱的局限,开始具备了鼓励科学探索、推进社会进步、造福全人类、促进世界更加和平和谐等深刻意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