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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9:46
来源:本站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至2025年,全市社区长者食堂数量达到400家,老年助餐点达到2000个,日供餐能力达到25万客。
上海推进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以“保障基本,分类服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多样发展”为原则,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网络更加充分均衡,至2025年末,全市社区长者食堂达到400家、老年助餐点达到2000个,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达到日均25万客;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形成一批优质老年助餐服务品牌,服务监管更有力度,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按照《意见》规定,上海将扩大丰富老年助餐服务供给,重点建设社区长者食堂(日供餐能力在150客以上)。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地区一般1000米半径内设置1处,实现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农村地区在若干行政村(居)设置1处,实现助餐服务功能全覆盖。《意见》提出,合理布局老年助餐点,鼓励发展长者餐桌,鼓励单位食堂参与助餐服务,优化老年助餐配送服务;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确保适老化要求,落实助餐服务标准,保障食品安全,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场所管理,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信息登记,并做到动态更新,提升智慧化水平,建立市级老年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培育服务品牌。
《意见》明确加大扶持保障力度,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即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供餐能力分档补贴:社区长者食堂供餐能力在每天800客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500(含)~799客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150(含)~499客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老年助餐点,一次性补贴1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其中,市级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同时,落实社区长者食堂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桌以及认定为社区长者食堂的养老机构食堂可享受运营补贴)。
老年人用餐可享受优惠。社区长者食堂根据年龄梯度给予老年人一定的用餐折扣优惠,向高龄老年人倾斜。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本市的外省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惠待遇。《意见》要求各区各街镇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年龄差异、失能状况等给予一定的用餐补贴和送餐费用补贴。
《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协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把助餐服务办好办实,让更多老年人享受优质服务。(任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