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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1:03
来源:本站
发展慈善组织 推动第三次分配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认为,目前我国慈善组织不管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慈善组织的需求。他建议对“三大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基金会管理条例》加以完善,以推进健康规范发展为出发点,将其修订为《基金会条例》,并同步制定《社会团体条例》和《社会服务机构条例》,或者将事业单位法人包含其中,依民法典的分类与定位,制定统一的《非营利法人法》,进一步彰显并引领这些机构的公益目的属性,推进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发展慈善事业需要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志愿服务条例》已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应以我国宪法和民法典规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制定统一的《志愿服务法》。
虽说“三次分配靠自愿”,但从国际经验看,如果没有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很难做大做强做优三次分配。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同时通过完善所得税法给予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税收优惠,才能真正推动三次分配健康顺利地迅猛发展。
慈善捐助挂钩抵税与社会荣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建议,加大政策引导,引导建立起帮扶贫困的良好风尚。可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鼓励激发捐赠者的慈善意愿。同时,注意保护捐赠者的个人隐私权,不能道德绑架,要遵循自愿原则,防止强迫捐款。还要挖掘潜力,做到物尽其用,绿色节能,有组织地落实好捐款使用。还可根据受捐者的实际需求,就一些衣物、电脑、手机、家具甚至汽车等功能完好的二手物资,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捐助给有需要的人和地区。
突出社工价值 完善配套制度
“社工在我们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产物。”全国政协委员、原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认为,对于医疗社工的价值和意义,不论医疗机构、还是慈善组织都是没有疑义的,但是与其配套的政府管理制度、医院管理流程、社会资源的支撑都还有很多衔接不畅的地方。比如医疗社工标准不统一、医疗社工与医院的合作机制、社工的专业身份在医院得不到重视、医疗社工的专业培训和晋升机制、医疗社工的成本分配等。作为新兴事物,融入整个社会体系,以及配套措施的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重要的是要在实践中总结成功的经验,发现需要如何去完善的方向。
需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公益慈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名誉会长王海京认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社会资源进入公益慈善事业,对于公益慈善事业来说是一个巨大利好,也对公益慈善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王海京委员建议,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公益慈善组织要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帮助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从政策、制度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在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中,要体现自愿原则,不能强制,不能摊派,更要防止一窝蜂、相互攀比,杜绝恶性竞争、虚假慈善等情况发生。首先,开展更广泛有力的公益倡导,从税收减免、社会组织服务准入、公益慈善组织管理等方面推出更切实可行的激励性政策制度,为企业与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提供更多路径选择和权益保障,激发并呵护更多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的意愿和积极性;其次,要加强引领,引导企业和社会群体关注真问题、响应真需求,避免公益资源的浪费;再次,要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社会群体提供公益参与的专业方案和执行能力支持;最后,要建立公益慈善供给与需求有效撮合机制,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接企业和社会群体公益慈善资源与公益慈善受益群体需求,为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专业、便捷的枢纽与平台。王海京委员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公益慈善领域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要实施精细化、精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增强自律能力,提升自我治理水平。
(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