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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0:08
来源:本站
一、党中央、国务院信息
(一)4月10日至13日,习近平在海南省委书记沈晓明、省长冯飞陪同下,先后来到三亚、五指山、儋州等地,深入科研单位、国家公园、黎族村寨、港口码头等进行调研。
习近平讲话重点如下:
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斗、攻坚克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让海南成为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示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里。要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集中攻关,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农业科研工作者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拿出十年磨一剑的劲头,勇攀农业科技高峰。
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要推动海洋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把装备制造牢牢抓在自己手里,努力用我们自己的装备开发油气资源,提高能源自给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继续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贯彻落实,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强化“中央统筹、部门支持、省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如期顺利封关运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要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不动摇,加强重大风险识别和防范,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十分严重,尤其不能放松防控工作。坚持就是胜利。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针对病毒变异的新特点,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本领,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4月16日出版的第8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文章强调,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
(四)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江西主持召开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对做好下一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要求。
李克强说,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既要看到我国经济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拥有很强韧性,坚定信心,又要高度警惕国际国内环境一些超预期变化、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正视和果断应对新挑战。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稳住经济基本盘,保障基本民生,深化改革开放,以稳就业稳物价支撑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五)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防汛抗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在今年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已进入汛期,必须丝毫不能松懈地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各项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压实各方责任,抓紧完善预案,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响应水平,保证抢险物资充足到位,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基层应急能力短板。树牢底线思维,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城市洪涝、山洪、台风等防御,必要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国家防总、各流域防总和省级防指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坚决防范应对重大洪涝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的政策举措,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决定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确定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措施,引导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会议指出,消费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协同发力、远近兼顾,努力稳定当前消费,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一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恢复发展。抓紧把已出台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地方加大帮扶力度,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保障物流畅通。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具备综合功能的城郊大仓基地,应急状况下就近调运生活物资。二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服务等“智慧+”消费。三要扩大重点领域消费。促进医疗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补服务供给短板。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充电桩建设。四要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品质消费进农村。五要加强保障。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消费的障碍。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将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以投资带消费。依法惩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七)国务委员、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王勇4月14日出席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扎实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严密防范应对各类水旱灾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部委信息
(一)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决策部署,精准发力,有效打击,依法关停了2022年第二批10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
自2021年3月20日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网站进行排查,已分八批次关停了91家处于存续状态的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进一步夯实了线下打击整治成果,巩固了线上线下治理闭环。
此次关停操作涉及中国汽车房车露营联盟、中国航空医疗救援联盟、80后养老事业联盟、中国名牌产品品牌管理中心、中国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中心等10家已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日前,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全国性和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全国性和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全国性和国际性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时间安排为2022年4月-8月。整治任务包括20项内容。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3、另行制定章程的;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等。
(三)以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为指导单位,动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多家行业协会参与的“24365”校园招聘服务行业专场招聘活动日前启动。目前,教育部已经发布保险行业、IT行业、材料化工行业、建筑房产行业、连锁经营行业、汽车产业等6个行业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相关行业的岗位信息正在报送和收集中,在4月中下旬陆续发布。以上行业协会除开展线上招聘外,还将适时举办企业品牌宣讲会、人才培养论坛、线下招聘会等多种活动,致力搭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的对接平台。
下一步,民政部和教育部的相关部门将继续动员和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到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和特点,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扩大高校毕业生择业就业范围,帮助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四)4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在京召开托育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建设指导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托育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建设工作方案》《托育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建设指导组章程》《托育职业教育专业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遴选标准》,选举了指导组组长、副组长,研究讨论了下一步教材建设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专业人才培养是关键,专业教材建设是一项基础工作。要高标准定位、高起点推进,打造思想精深、内容精准、技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托育服务专业教材,为推进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五)日前,全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2021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交流经验,部署推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广东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各级机关、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通过参与“新春行动”,已累计直接采购、帮助销售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约970亿元,有力助推了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国内消费持续恢复。
三、行业信息
(一)近日,根据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关于在部管社会组织开展“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改进提高”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华慈善总会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学查改”工作方案,并作出动员部署。党委会由中华慈善总会党委书记孙达主持,党委副书记边志伟,党委委员陈砚秋、胡传木出席会议。中华慈善总会7个党支部的书记及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孙达在讲话中指出,总会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学查改”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时代发展规律和未来大势,针对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大判断、重大决策和重大部署,科学回答了“怎么看”“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经济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引导总会全体党员坚决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从政治角度看待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遵循社会组织和经济发展规律,更好发挥“四个服务”作用,努力为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贡献。
总会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查改”专项工作的各项要求,在真学实做上下功夫。要聚焦“一个重点”,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坚持“两个引领”,充分发挥党委与各党支部的学习引领作用;推进“三个安排”,分阶段有序开展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改进提高三项工作;落实“四项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工作实效、把握查改重点、强化督促检查;做好“六对照六看六查”工作,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总会全体党员干部要高质量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增强专项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深入学习、悟透精髓;契合实际、有序推进;突出导向、务求实效,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精准定位,发挥自身优势,为推进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统筹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贡献积极力量。
孙达强调,“学查改”专项工作任务急、工作重,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已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2年度部管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切实增强抓好专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高昂的政治热情,过硬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举措,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上海疫情暴发以来,中华慈善总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多家爱心企业为上海提供疫情防控支持。为切实缓解方舱医院内医疗物资配送、消杀和医疗废物清运等工作压力,日前,中华慈善总会联合“行深智能”向上海方舱医院无偿提供30辆无人车,专用于紧张危险的一线作业。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防疫指挥办综合办公室的协调下,目前,30台无人车已进入国家会展中心方舱医院、新国博方舱医院和上海崇明花博园复兴馆方舱医院正式上岗服务。
(三)4月15日,黑龙江省哈药公益基金会通过黑龙江省慈善总会向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黑龙江省精神卫生福利中心等8家福利机构捐赠500箱双黄连口服液,价值102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黑龙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黑龙江省哈药公益基金会是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自2017年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治病防疫的专业优势,为国家公共安全事件提供精准、适用的应急药品;通过专业医疗知识传播提升公民健康素养;采用落地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基层医生的专业水平。
(三)上海慈善组织力补社区防疫物资缺口。近日,针对疫情期间社区防疫用品需求量不断提升的现状,沪上慈善组织积极行动,全力以赴补齐缺口。自3月初,上海慈善组织开展防疫物资捐赠活动以来,利用网络技术,根据各社区需求不断调整供货单。大到行军床、小到口罩、鞋套,应有尽有。
据统计,截至目前,上海慈善基金会筹募善款已超过1.1亿元,为有需要的社区提供了近4000万元的行军床和多种抗疫物资。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等主动为社区、学校配发了价值3000万元的“防疫物资包”。
(四)首届“天津慈善奖”评选工作启动。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印发通知,决定启动首届“天津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暨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首届“天津慈善奖”共设置“慈善行为楷模奖、优秀慈善项目奖、优秀慈善组织奖、爱心捐赠奖”4类奖项共计100个,每一奖项得主均为25个。评选表彰对象重点推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天津市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及慈善项目等。
“天津慈善奖”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在“天津慈善奖”获奖者中将按“中华慈善奖”评选奖项和标准推荐不超过14个名额参加民政部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
(五)第六届“宁波慈善奖”获奖名单公布。根据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通报,第六届“宁波慈善奖”共评选出慈善楷模奖7个、捐赠个人奖18个、捐赠企业奖22个、慈善项目奖25个、志愿服务奖19个。申洲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建荣、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如成、宁波市癌症康复协会理事长张敏怡等人物;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乡村振兴护航”项目(宁海县慈善总会)、“扶农e帮”—北仑大碶塔峙大阿嫂公益基地项目(北仑区慈善总会)、“宋爱千里”助学项目(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等项目获奖。
(六)4月14日,四川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党支部与厅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联合开展青年理论小组专题学习。会上,大家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刻理解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从新时代的原创性思想、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中,继续不断锤炼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下一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将持续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交流活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做到学习入脑入心,有效调动学习积极性,切实增强内生动力,不断提升青年干部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七)近日,在陕西省榆林市慈善协会召开的全市慈善志愿服务工作会议上,榆林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会堂将5A级社会组织的牌匾递交到了刘洪会长的手上。
榆林市慈善协会成立24年来,在几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全体理事、慈善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实现追赶超越,累计募捐款物4.17亿元,支出款物3.55亿元,实施了八大类1000多个项目,惠及困难群众220万人(次)。特别是自第三届以来,坚持以党建引领协会的各项工作,在慈善募捐、项目实施、社会救助、志愿服务、防疫救灾、慈善宣传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跨越式发展,谱写了一曲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慈善奉献之歌。
(八)4月16日,首届“人生中心教育”公益论坛在北京召开。活动由“北京圣陶教育发展与创新研究院·人生中心教育研究所”、“基础教育论坛杂志社”共同主办,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承办。会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圣陶教育发展与创新研究院院长王本中在致辞中介绍了本次论坛的目的意义,与会领导专家围绕论坛主题报告评点。北京圣陶教育发展与创新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董事长、“人生中心教育”创始人李金初作了主旨报告。他从“人生中心教育理论”的产生、逻辑、意义和实践四个方面进行了阐释。李金初说:“人生中心教育理论落到办学实践,课程是核心载体。人生中心教育构建了创新的课程理论、课程体系和课程方式。”
(九)4月12日,由全国绿色经济发展联盟、全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美丽中国乡村振兴万里行大型公益活动组委会联合主办的“美丽中国乡村振兴万里行”大型公益活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举行启动仪式。发布会上,全国绿色经济发展联盟主席万国保指出,乡村振兴战略正是破解我国“三农”问题的金钥匙,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通过乡村振兴万里行活动有的放矢的促进农副产品的销售,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活动总导演总策划杨志平介绍,活动分为六大板块:全球网红大赛颁奖盛典、农副产品云仓汇、我为家乡做点事、食品安全宣传周、聚星台云唱会,乡村大讲堂。组委会秘书长庄厚胜表示,“乡村振兴万里行”活动已经在贵州、云南、西藏、四川、重庆、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开始运作。活动将集聚国内乡村振兴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专家、艺术家、企业家、网红大咖,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新思路和农村发展产业趋势及乡村文、体、旅、居等行业的变革,最权威的观点和共识将在此发声,最前沿的新思路和活动将得到集中展示,通过会、展、赛等活动,开启乡村振兴战略新局面。
(十)4月13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同配合、协作沟通,加大“三农”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加大对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的办案力度,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同时围绕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力度、着力解决耕地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公益司法保护方法路径,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精准度。
此外,青海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将与检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证据收集及日常沟通联系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涉农涉牧和乡村振兴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及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4月14日,聊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组织召开聊城市见义勇为工作视频会议,总结聊城市见义勇为工作,研究部署下步任务措施,推进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创新发展。
自去年10月份“众擎义举·义涌水城——聊城市见义勇为模范颁奖典礼”以来,聊城市共涌现出见义勇为事件33起,见义勇为人员59人,汇聚起强大的社会正能量。
(十二)慈溪市首例慈善信托顺利签约。为探索慈善创新模式,推动慈溪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先锋市建设,慈溪市首例慈善信托“慈航公益共富共美慈善信托”顺利签约,为宁波市首例由民办非企业单位委托的慈善信托。该慈善信托由慈溪市慈航公益服务中心出资,委托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将根据合同约定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应急救援(抗疫)、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首笔信托资金为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四川大凉山布拖县的青少年健康教育等项目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十三)4月12日,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暨基金会中心网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2022年,恩玖中心的工作将以“提升行业对基金会中心网的用户满意度”为主要业务目标,将通过提升数据质量、增强行业互动、扩大实际应用三个维度来实现。参会理事对秘书处稳健具体的工作计划表示肯定,并提出了许多恳切的建议,同时表示了对新一届理事会带领基金会中心网战略升级转型的期待,希望基金会中心网能够更有效地回应行业需求。
(十四)4月14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Keep”)向吉林省长春市民捐赠10万张运动服务卡,为市民们居家健身和运动锻炼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进一步强身健体、丰富生活,助力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长春市民通过线上方式领取运动服务卡后,在Keep APP上可以免费享受14天的会员专属权益,包括丰富且专业的运动线上课程、训练计划、直播课程、饮食分析等。其中,会员训练计划能为有运动训练需求的市民,制定与其运动目标相适应的训练计划,提供更为科学高效的运动健身指导,帮助市民们强健体魄,有助于良好的健身运动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养成。
(十五)近一个月,为助力疫情防控,广州市慈善会联合了近10家爱心企业、爱心社会组织捐赠系列物资等,总物资估值逾120万元,定向派发至疫情防控重点服务场所及社区一线。截至目前,广州市慈善会已联合香雪集团、广汽集团、金发医疗、广东东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多宝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蓝态幸福文化公益基金会、广州市中食安泓爱心公益基金会等近10家爱心企业、爱心社会组织捐赠3100个护目镜、3500套防护服(含隔离衣)、42万只口罩(含一次性医用口罩、KN95口罩、N95口罩)、6万只手套、2000多箱饮品等,总物资估值达120多万元,并定向派发至疫情防控重点服务场所及社区一线,助力疫情防控。
(十六)近日,团深圳市委推出志愿者礼遇计划,并发布了该计划首批20项清单,从健康保险、生活消费、公共交通等多个方面为志愿者提供更加贴心、更加周到、更加全面的服务保障,让志愿者在深圳处处受礼遇。在保险方面,团深圳市委联合中国银行为注册志愿者提供人身意外险;联合平安保险、腾讯微保等机构,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8万个免费专属保险名额。在征信方面,将志愿服务列为个人信用积分加分项,将信用状况良好的志愿者列入诚信“红名单”,为志愿者在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更多服务便利。
(十七)4月15日全国抗癌日到来之际,水滴公益联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费加罗FIGARO发起“有爱无癌,向阳而生”水滴小善行——抗癌关爱公益行动,并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关注癌症患者,提升自身防癌意识,
水滴公益与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在癌症患者帮扶方面开展了长期合作,上线多个公益项目。2021年8月,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发起、北京水滴汇聚公益基金会执行的“小善大病疾病帮扶”上线,累计筹集善款120万元,向符合帮扶条件的癌症患者提供救助。截至2022年3月,项目已拨款一百万元,数十位罹患白血病等癌症的患者从中受益。
(十八)4月1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平顶山市委副书记、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赵宏宇出席并讲话,市慈善总会会长、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高德领等出席会议。
赵宏宇指出,市慈善总会一年来围绕全市大局,在开展慈善救助、引领和带动社会风尚向上向善,特别是在助力脱贫攻坚、抗疫救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希望各相关部门乘势而上、开拓创新、形成合力,推动平顶山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的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赵宏宇强调,全体慈善工作者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慈善共识,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增强全民慈善意识,激发社会各界支持慈善事业的热情与活力,努力在平顶山市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彰显慈善作为。开发形式多样的慈善救助项目和慈善捐赠活动,广泛开展社会救助,主动服务乡村振兴,着力破解慈善事业广泛面临的资金、渠道、氛围和信任度等难题,努力推动平顶山市慈善事业走在全省前列;要加强组织领导,汇聚慈善合力;要强化工作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强化政策扶持和激励,为慈善捐赠者提供更多优惠举措,激发全民向善的热情;要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将慈善事业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运用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建设慈善城市、创造美好生活的浓厚氛围。
四、专家观点
(一)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李德健:《民法典》:慈善法制的制度基础
第一,《民法典》为慈善组织与其他慈善事业参与者提供民事主体资格保障,并为慈善活动与慈善组织从事其他民事活动提供市民社会领域的一般私法规则。例如,慈善组织不论是从事慈善活动,还是从事投资等营利活动,都需遵循《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与民事活动的一般规则。
第二,《民法典》非营利法人(与非法人组织)、赠与合同等规则,为作为慈善组织上位概念的非营利法人(组织)与慈善活动提供非营利领域的私法规则。鉴于我国尚无“非营利组织法”,《民法典》事实上部分发挥了非营利组织法的制度功能。对于慈善组织,基于其非营利组织身份,自然需遵守《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规定。而对于慈善活动,基于其非营利活动身份,也需遵循《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等内容的规定。
第三,《民法典》部分规则弥补了《慈善法》的制度不足。例如,《慈善法》虽创设了慈善组织制度,但并未涉及慈善组织内部机构及功能定位。而《民法典》非营利法人部分对可能成为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法人内部治理架构加以原则性规制,直接弥补了《慈善法》在该领域的规则不足。又如,《民法典》明确规定捐助法人中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主管机关的民事监督权,弥补了《慈善法》在慈善组织外部民事监督方面的相应不足。
有鉴于此,《民法典》对当前《慈善法》修订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既应根据《民法典》基本理念与原则精神,系统完善《慈善法》常规性制度,又应结合《民法典》具体制度与条文设计,系统修正《慈善法》衔接性条文,从而为有效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全面助力共同富裕提供更为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慈善法》常规性制度
在《民法典》视角下,慈善法制可分为行为法、组织法与监管法三个层面。基于《民法典》基本理念,《慈善法》常规性制度可从这三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在行为法上,《民法典》尤其强调私法自治与行为自由,具体到慈善领域,其要求推进一些慈善特权向民事权利方向转换,以激活人人慈善精神与促进慈善模式创新。例如,其一,放宽慈善公募资格。《慈善法》将慈善公募资格限定于公募型慈善组织,该严格管制模式易引发普遍违法危机。为此,应贯彻自治理念,放宽慈善公募资格;至于骗捐等严重非法行为,可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以应对。其二,创设混合目的信托。现行法并未给慈善与其他目的混合性信托提供专项安排,无法满足具有混合目的的捐赠者的多元需求,也会制约慈善财产发展规模。为此,《慈善法》可创设慈善先行信托等混合目的信托类型,并明确其设立条件程序、当事人基本权责、监管主体权限与相应财税优惠。其三,创设慈善组织影响力投资制度。通过影响力投资,慈善组织可获得一定财务回报,也会产生社会利益甚至直接实现其慈善目的,从而实现造血与输血有机结合。但《慈善法》所规定的投资以财务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如果将其规定适用于影响力投资,则会削足适履。为此,《慈善法》可专项规定慈善组织影响力投资,明确其含义标准、义务责任与政策优惠,以有效促进其规范发展。
第二,在组织法上,《民法典》特别重视章程自治与有效治理,具体到慈善领域,其要求推进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从政府管制向内部善治方向转换,以彰显组织自治理念并降低内部治理成本。例如,其一,确立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的章程优位性。实践中一些民政部门出台的章程示范文本管制意味较强,容易将“经由章程的自治”异化为“经由章程的管制”。鉴于《民法典》特别重视章程自治,《慈善法》应予以贯彻,明确慈善组织治理以章程自治为原则,并规定,除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事项外,示范章程文本的条款均为可选项而非必选项。其二,建构慈善组织内部专项纠纷解决机制。实践中慈善组织内设机构间的冲突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运行效率。为此,可将内部纠纷解决纳入《慈善法》所要求的章程“需要载明事项”中,并创设多元主体参与的慈善组织内部纠纷专项和解、调解、仲裁机制,以提升内部治理效率。
第三,在监管法上,《民法典》较为重视私权保障与监管效率,具体到慈善领域,其要求实现慈善监管从多头监管向协作监督方向转换,以保障私权空间并提升监管实效。例如,其一,在政府部门与私人监督者之间,推进公私监督者双向互动型合作监督。在这方面,《民法典》同时赋权捐助人等私人监督者与政府部门撤销捐助法人内部机构决定,有利于调动私人监督者的积极性,减少政府监管负担与盲区。为此,《慈善法》应贯彻其做法,赋予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主管机关针对慈善组织内部机构的民事监督权。其二,在政府部门层面,实现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等协作监管。《民法典》自治理念的一个面向就是要求监管的有效性。但现有慈善监管制度在政府部门内部与部门之间尚未充分形成合力,使得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既会引发道德风险,也易不当侵害私权、虚耗监管资源。为此,应贯彻《民法典》对监管效率的内在要求,在《慈善法》中强化部门内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作机制。
修正《慈善法》衔接性条文
除根据《民法典》基本理念来完善《慈善法》常规性制度外,还需从体系融贯性角度出发,对《民法典》框架下的《慈善法》衔接性条文加以系统修正,从而减少法律体系内部冲突,发挥慈善法制整体效益。具体可从如下方面加以推进。
第一,将非法人组织拓展为慈善组织新型法定类型。《民法典》所规定的非营利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都有潜力成为慈善组织法定类型,而《慈善法》也未明确将非法人组织排除在慈善组织外。但在实践中,民政部门所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与法人资格完全绑定。这不利于促进社区类、中小微社会组织发展,也过分限缩慈善组织数量增长空间。因此,建议将非法人组织明确纳入慈善组织法定类型。
第二,将《民法典》中公益目的等同于《慈善法》中慈善目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益目的范围:除扶贫济困外,还包括科教文卫体等事业。《民法典》多次使用“公益”的表述,但并未明确规定其范围。而《慈善法》采用了“大慈善”理念,并通过明文列举加兜底条款的制度设计,大幅拓展了慈善目的范围,使其类似于《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中所划定的公益目的范围。在此基础上,为减少实践中关于慈善目的范围与公益目的范围的判定冲突(例如,判定具有公益目的但不具有慈善目的),可考虑将《民法典》等慈善相关法中的“公益目的”等同于“慈善目的”。
第三,将慈善组织登记认定与财税优惠资格加以绑定。《慈善法》允许非营利法人自由选择是否登记为慈善组织,并且慈善组织资格与财税优惠资格认定彼此独立。因此,非营利法人虽具有慈善目的,但可以只申请财税优惠资格而非慈善组织资格。如此一来,该法人虽可能构成《民法典》中的公益法人,但却不受《慈善法》任何规制。同时,除必然具有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基金会有单独的行政法规加以认定外,《民法典》并不存在判定某非营利法人是否构成公益法人的相关标准。为此,建议在将公益目的等同于慈善目的基础上,赋权获得慈善组织资格者自动获得财税优惠资格,从而吸引更多具有慈善目的的组织受到《慈善法》规制,建立事实上的公益组织(含公益法人与公益性非法人组织)专项登记与治理制度。
第四,赋予全部慈善捐赠受赠人请求捐赠人交付捐赠财产的权利。《慈善法》与《民法典》对诺而不捐问题均予以规定,但《民法典》的规定较《慈善法》更为严格。在《慈善法》中,只有捐赠人在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或捐赠财产用于济贫等偏重于救助经济上弱势群体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时,受赠人方可请求其给付。而《民法典》对任何公益性赠与,均赋予受赠人请求赠与人给付的权利。但相较于《民法典》赠与合同规则,《慈善法》慈善捐赠规则属于特别法兼旧法,如何适用,颇为难解。从捍卫公益角度出发,应在《慈善法》修法时,采用《民法典》的规定来修正其条文。
第五,根据《民法典》规定修正《慈善法》中近似原则条款。《民法典》对公益法人剩余财产适用近似原则,而《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剩余财产存在类似规定,但两者间存在差异。《民法典》将章程规定或权力机构决议并列作为优先于主管机关主持情况下的剩余财产近似原则而加以适用,但《慈善法》则并未给权力机构决议预留空间。鉴于《民法典》是新法,体现了立法者最新理念,应据此修正《慈善法》相关表述。
(二)金锦萍:第三次分配不属于“国民收入分配”范畴,应充分贯彻捐赠自愿原则。
尽管不属于经济学上的国民收入分配范畴中的内涵,第三次分配依然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那就是:经济学家也看到了市场机制之外的另一种基于自由意志选择的资源配置机制。所以,“第三次分配”概念的提出将在某种程度上刷新对于分配的界定:是否不再囿于国民收入视角而对分配进行分类?但是,一旦走出这一步,更为麻烦的是:如何运用统一的逻辑和概念来覆盖或者贯穿三次分配?难道回到分配仅仅作为“社会资源配置过程”来理解?
从某种角度而言,社会主体的赠与和捐赠也可被视为个人消费的构成部分,尽管其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但是,如果将其因赠与或者捐赠而获得的精神上的愉悦、社会上的褒奖和个人美誉度的提升也视为一种回馈的话,那么这一观点就更能站得住脚了。
而这恰恰也是我们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人们为什么要从事慈善事业?显然,基于“理性的经济人”假设的经济学无法回答这一问题,它只能视这种行为为“非理性”。但是,更为严谨的说法应该是“非工具理性”。
人们从事慈善事业的行为依然符合理性,只不过符合的是“价值理性”。社会行动可分为四种类型: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情绪理性和传统理性(韦伯语)。人们通过营利形式实现自己目的的社会行动,属于工具理性的范畴,也即这些行动是由人们对结果或者回馈的期望所决定,人们在从事这些活动时,理性地追求和计算可能获得的结果并决定是否采取行动。
而人们以非营利形式参与社会活动的,却符合价值理性的分析模型:人们之所以参加这些活动,并不是对结果或者回馈的期望,而是由“对于某些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其他行为方式有意识的信念所决定的行动,并不取决于它的成功的前景”。
纯粹的价值理性体现在:“这些人不管对他们来说可能有多大代价,都把对他们来说似乎由责任、荣誉、对美的追求、宗教的召唤、个人的忠诚或某种‘原因’(不管它存在于哪里)的重要性所要求的信念付诸实施。”对于从事慈善事业的人而言,通常追求的并不是经济利益,而是某种理想的价值。而价值理性也是理性。
(三)资助者圆桌论坛秘书长、国际公益学院客座教授李志艳:公益组织最不能丢的东西
我觉得,也要坚持一个简单的逻辑,就是我们要把公益初心擦得越来越清晰,然后去发展我们的支持者。要坚持我们的公益理想,修炼公益的方法,提升公益组织的治理和团队能力,然后寻找那些愿意支持我们的人。刚开始,支持者可能数量很少,但是我们一点点积累,假以时日,当支持者越来越多,组织的财务结构就会越来越健康,组织的底气就会越来越足,组织的公益本色也就会越来越清澈。
因为我们坚持公益,别人支持我们。越来越多人支持我们,我们越是能坚持做公益。这就是一个正反馈的循环。
每一个人,每一家组织,都有一些最不能失去的东西,失去了自己就不能成其为自己,而自己不能做自己,也就会失去自己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对于广义的公益组织来说,最不能失去的,就是公益。